| 为帮助各国专职汉语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中外汉语教师在汉语教学领域的交流合作,中国教育部设立“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006/2007学年度共提供100个奖学金名额。
一、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
二、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须为连续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现任专职汉语教师;
3、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1、免交教学费、住宿费和基本教材费;
2、提供免费的紧急医疗服务;
3、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2000元人民币;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赴外地教学旅行者,旅行期间免交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
四、承办学校及举办时间
承办学校: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举办时间:2006年7月7日至8月18日,其中:
课堂教学时间4周: 7月7日至8月5日;
教学旅行时间2周: 8月6日至8月18日。
五、研修内容及教学旅行
1、研修内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和外语教学中的语音、语法和词汇及其教学内容和方法;汉语口语、听力和阅读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汉语课堂教学理论和方法;汉语语言水平提高课;中国文化讲座;教学实习。
2、教学旅行:课堂教学结束后,由承办学校组织为期2周的集体教学旅行。
※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教学旅行路线:
北京—西安—成都—九寨沟—卧龙熊猫保护基地—都江堰—乐山—北京
※ 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旅行路线:
北京--安阳--郑州—开封—洛阳—登峰--西安--北京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必须用中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校长和汉语教授的推荐信各1封,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研修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书写。
上述申请材料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
七、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安排学校进行录取,并于6月15日前将《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资助批准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转交申请人本人,或直接寄发申请人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 北京 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4265,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