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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政策 |
| (Adapted from gb.cri.cn) |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政府执行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风俗习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
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一系列有关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中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中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宗教政策。
此外,中国政府在致力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进步,提高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对各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进行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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